明朝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,核心内容为里甲制,规定每110户为一里(城中称坊,近城称厢),选富户10户为里长,余100户分为十甲,每甲选出一户为甲首。里长、甲首轮流担任,十年轮换一次,主要负责管束所属人户,督促生产、调解纠纷,以及编造黄册等事宜。
商业里甲制
明朝的赋役黄册制度,因外国白银的输入而产生一条鞭法的改革,使政府统治农村社会的模式,由束缚人身的户役制度走向摊丁入地的货币税制度,但是,在商业方面,明朝以里甲制控制商人的模式,不单没有因为白银的入而放松,反而有所强化。京师各仓场库员的商人,和盐政开中法下的边商内商,都如同里甲制下的百姓一样,被政府以户口登记的形式束缚人身,强制股役,而万历四十五年(1617)在两淮盐政制度中形成的纲法组织,和定期编审户口,制定徭役的里甲制,在理念上和操作上,也无分别,因此,纲法可以说是里甲制在商业上的实践,是商业里甲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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